摘 要: | 20 0 2年 7月 30日 法释 2 0 0 2 ]2 3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 ,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 ,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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