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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浅析
引用本文:李君,刘玉芹.公司治理结构浅析[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12):14-14.
作者姓名:李君  刘玉芹
作者单位:[1]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
摘    要:公司治理结构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一个关于公司战略导向的概念。尽管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差异,但最近20年来,人们在对西方大公司的研究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国际社会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目标。但公司的目标,也就是进行财务决策时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还是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上,遵循不同的逻辑。将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从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角度来说,前者不妨称之为“股东至上”模式,后者或可叫“共同治理”模式。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公司的目标是只为股东(SHEAREHOLERS)的利益服务,还是为全体利益相关者(INTEREST GROUOPS)或当事人(STAKEHOLDERS)的利益服务。“股东至上”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广泛流行于西方国家。在这样一种治理逻辑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上的,而人力资本则利小势微,为了克服这种治理模式的内在缺陷,就需要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扬弃“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惟一地追求所有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企业本质上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或者说是一张由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组成了利益相关者,而企业的效率则需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基础之上。在这样一种新的公司治理逻辑上,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这样的公司治理逻辑就是“共同治理”模式。

关 键 词:公司治理结构  资本收益最大化  西方发达国家  “股东至上”  利益相关者  股东财富  企业价值  资本所有者  公司治理模式  企业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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