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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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延坤.经济责任审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8(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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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延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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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铁路局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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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1999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下发,铁路系统的内部审计组织也出台了铁审计2002]27号《国有铁路企业及国家铁路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在内部审计中作为一项内容或者制度确立并开展起来。2006年2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增加了“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这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以它强劲的生命力和发展力在审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力求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作用,但从以往实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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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组织 企业领导人员 国有铁路企业 国家铁路 审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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