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预期违约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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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茂.发生预期违约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J].东南置业,2003(71):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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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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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中级法院民一庭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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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2月27日,厦门某公司将其所有的址于厦门市中山路一店面出租给李某,约定租期一年,即从2001年2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止,每三个月交纳租金22500元。李某依约交纳了押金15000元及2001年2-4月的租金。2001年3月5日,李某向该公司书面声明,称因经营亏损,决定不再续交租金,并将于2001年3月31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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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厦门市 预期违约 权利维护 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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