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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建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验证
引用本文:孙永和.谈基建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验证[J].广西审计,1994(4).
作者姓名:孙永和
作者单位:罗城县审计事务所
摘    要: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客观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基建项目资本来源审计需要正确地应用审计、法律、投资、金融等相关知识,才能对基建业主筹集来的资金进行细致地审查、验证,才能获得其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的证据,从而作出真实、公正的审计意见.对于多元投资主体项目来说,也为界定产权归属提供了重要依据.一、基建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验证审计的主要法规依据1、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审基发(1992)84号文《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2、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2)2006号.3、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03号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4、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署、计委、建委桂审基字(1993)第14号文《关于转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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