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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电学会用“三包”维权
引用本文:李晓梅.买家电学会用“三包”维权[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9(4).
作者姓名:李晓梅
摘    要:去年年初,山西陵川县的李东鹏先生在本县一家商场家电部买了一台21英寸彩电,看了一个月就没了图像。他将电视机送回商场请求更换,商场只同意修理。半年之中修了三次也没能修好。商场给消费者的承诺是“一年保修,一月包退”,因时间已远远超出一个月,商家终未给退货。无可奈何的李先生到法院起诉了该商场,请求退货或更换同型号的产品,并报销维修电视的往来运输费。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三包”规定,判李先生胜诉。消费者购买家电后,经常遇到一些类似的售后服务纠纷,大部分人因不了解“三包”规定的具体内容而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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