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
引用本文:李小青,刘厚兵.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J].财务与会计,2008(2):47-48.
作者姓名:李小青  刘厚兵
作者单位:[1]江西省新干县财政局 [2]江西省赣县地税局
摘    要: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  增值税筹划  转让  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