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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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青,刘厚兵.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J].财务与会计,2008(2):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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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青 刘厚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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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西省新干县财政局 [2]江西省赣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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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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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 增值税筹划 转让 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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