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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下的企业形式选择
引用本文:薛钢,江敏.新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下的企业形式选择[J].财务与会计,2007(11):46-48.
作者姓名:薛钢  江敏
摘    要:由于现行税制对公司制企业征税时先征收一次企业所得税,再对分配利润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在设立企业时往往首先使用税率筹划法,重视因税率因素导致的名义税负的差异,其次才考虑费用扣除及非税因素的影响。然而这些因素往往因为无法准确评估而不被重视或被忽略。本文希望通过设立模型,为纳税人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提供一个大致的指标体系。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形式选择  环境  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  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制  名义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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