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下的企业形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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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钢,江敏.新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下的企业形式选择[J].财务与会计,2007(11):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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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钢 江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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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现行税制对公司制企业征税时先征收一次企业所得税,再对分配利润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在设立企业时往往首先使用税率筹划法,重视因税率因素导致的名义税负的差异,其次才考虑费用扣除及非税因素的影响。然而这些因素往往因为无法准确评估而不被重视或被忽略。本文希望通过设立模型,为纳税人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提供一个大致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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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形式选择 环境 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 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制 名义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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