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办高校债务风险防控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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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志华,黄绪全.广西公办高校债务风险防控对策[J].财务与会计,2020(10):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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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志华 黄绪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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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百色学院;广西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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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项目<桂教科研[2018]12号>;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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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明确政府与高校权责关系,首先,目前高校债务风险的根源在于高校财力、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不匹配。高等教育生产出的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巨大社会溢出效益,产出更多的是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这也决定了在高校发展过程中,政府天然地必须承担起必要的财政投入职能。如果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举债建设问题,其经济效益无法弥补债务风险时,将更多地依靠政府进行:“买单”。因此,明确政府与高校在举债建设方面的权责关系,是优化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前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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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与高校 公办高校 权责关系 高等教育 事权与支出责任 准公共产品 财政投入 溢出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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