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个税扣除标准——新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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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厚兵,朱仁贵.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个税扣除标准——新规解读[J].财务与会计,2008(8):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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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厚兵 朱仁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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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西省赣县地税局 [2]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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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2008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下简称新《通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等相关政策,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以下简称原《通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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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前扣除标准 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法》 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解读 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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