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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改革
引用本文:邹超.谈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改革[J].审计月刊,2002(7).
作者姓名:邹超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一、我国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改革的原因 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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