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邓晓松.论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必要性[J].现代审计,2005(3):4-4.
作者姓名:邓晓松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一卜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笔者认为,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推进审计法制化进程,确保审计成果的可信性,维护审计机关权威,并对经济发和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讲主要有:

关 键 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机关  法制化进程  审计成果  社会进步  促进作用  可信性  经济发  部门  权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