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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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晓松.论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必要性[J].现代审计,2005(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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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晓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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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一卜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笔者认为,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推进审计法制化进程,确保审计成果的可信性,维护审计机关权威,并对经济发和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讲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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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机关 法制化进程 审计成果 社会进步 促进作用 可信性 经济发 部门 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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