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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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伍件.刍议交强险的赔偿限额[J].社会科学动态,20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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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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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西 南昌,3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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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交强险由于其赔偿限额设置的不合理性,使得交通事故中该赔偿的得不到赔偿,很多受害者“望险兴叹”。这表明交强险已经进入了其病态期,若再不开处方进行治疗,交强险难于体现其当初的立法初衷。本文正是给交强险把脉,指出其病态之处,然后开处方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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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强险 赔偿限额 病态 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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