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应适用于工程采购
引用本文:陶伟成,时广辉,高政.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应适用于工程采购[J].国有资产研究,2009(1):44-44.
作者姓名:陶伟成  时广辉  高政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摘    要:《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仅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那么,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合法呢?各地对于工程采购是否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是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根据项目实际,有些不适合招标投标。投资金额较小或工期较紧且不影响建设单位编制报价文件的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切不可滥用,必须经过采购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审批确认。

关 键 词:工程采购  谈判方式  竞争性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