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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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相明.论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企业经济,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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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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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景德镇陶瓷学院 江西 景德镇 33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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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实现自律自治的前提和关键,但由于我国业主委员会发展较晚,立法不完善,至今还存在着许多缺憾。本文从分析诸如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组建困难,经费难,缺乏对业主的约束机制,成员多为义务工,缺乏相应的利益保障等缺陷入手,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导致缺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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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委员会 制度 缺憾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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