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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之异同
引用本文:李燕呢.小议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之异同[J].活力,2006(4):77-77.
作者姓名:李燕呢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摘    要: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经营形态,具有其自身独有的魅力。我国也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对其加以规定。但是。我国的合伙形式过于单一,对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都未加以规定。在学术界对这两种制度进行的讨论也有很多。有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同一回事儿,只不过在英美法系称为有限合伙。而在大陆法系称为隐名合伙。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本文主要是对有限合伙及隐名合伙进行比较。以说明这两种制度的不同。

关 键 词:隐名合伙  有限合伙  经营形态  合伙形式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企业法  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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