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处理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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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浩洋,鲁燕.浅析如何处理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金额[J].活力,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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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浩洋 鲁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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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哈尔滨保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 黑龙江保利澳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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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以前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规定比例提取在税前扣除,这时企业财务人员只要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就行,即使多提了,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再按计税工资的14%纳税调整.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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