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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审计的现实选择
引用本文:赵文静,李衍军,张宜梅.关于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审计的现实选择[J].审计与理财,2008(3):19-20.
作者姓名:赵文静  李衍军  张宜梅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山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
摘    要:一、正确认识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审计的理论基础 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审计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委托代理理论。当财产所有者不直接经营自己的财产,而是赋予代理人在满足特定利益的前提下决定财产运营的权利时,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理论下,囚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采取的行动,只能获取代理人提供的不完全信息。作为有限理性的代理人并非总是按照委托人的利益来选择自己的行动。他更倾向于利用自身优势为自己谋“福利”。因此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门标经常不一致。委托人有必要建立监督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实现其效用最大化。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首先,从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来看,财政支农资金归全体纳税人所有,纳税人实际上将自己的资金以税款方式提供给政府,委托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作为经济人的纳税人存在着将委托代理成本降到最低的倾向,希望获得政府使用和管理资金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信息,虽然可以通过对政府支农资金的支出行为进行群体监督而达到目的,但是现实中监督成本过高,需要依靠审计机关,以实现其监督目的。

关 键 词:财政支农资金  绩效审计  地方各级政府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成本  财产所有者  不完全信息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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