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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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晓华,韩贵武.企业欠缴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不容忽视[J].当代审计,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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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晓华 韩贵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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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财工联字[1995]号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应于年度所得税清缴结束后10日缴清。”然而,我们在近几年来的审计检查中发现,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含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欠缴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相当普遍,而且在极个别的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这些企业长期拖欠应上缴给国家利润、红利、分红等滞留在本企业无偿使用,人为地导致了财政预算的短收,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采取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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