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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跳槽”索赔案审结──武钢获赔27万元
引用本文:彭勇,白方.湖北首例“跳槽”索赔案审结──武钢获赔27万元[J].城市技术监督,2000(2).
作者姓名:彭勇  白方
摘    要:本刊武汉消息武钢一名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因“跳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1999年11月上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其向武钢赔偿27.89619万元,而其所攀“高校”——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赔偿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武钢自动化信息中心原副主任兼技术管理科副科长、现年38岁的唐永宁,1997年10月28日,在递交了辞职申请未获批准后,便擅自离职,到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与之签订了有关聘用合同,构成双重劳动关系。作为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唐永宁突然出走,使武钢陷入被动,以致投资达4000多万元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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