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与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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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懿.加班与补休[J].重庆劳动保障,2006(8):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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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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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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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某企业自2002年起,以其从事的行业主要是进行计算机软件程序的开发,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为由,对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没有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是根据加班情况,人为提高绩效工资系数。其按提高绩效工资系数计算发放的加班工资,低于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发放的加班工资。2005年11月,该企业员工赵某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又不发放加班费为由,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并按规定补发其2002年-2005年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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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企业员工 《劳动法》 加班工资 补休 绩效工资 软件程序 工作时间 法律法规 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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