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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与补休
引用本文:龚懿.加班与补休[J].重庆劳动保障,2006(8):25-25.
作者姓名:龚懿
作者单位: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摘    要:案情简介 某企业自2002年起,以其从事的行业主要是进行计算机软件程序的开发,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为由,对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没有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是根据加班情况,人为提高绩效工资系数。其按提高绩效工资系数计算发放的加班工资,低于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发放的加班工资。2005年11月,该企业员工赵某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又不发放加班费为由,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并按规定补发其2002年-2005年的加班工资。

关 键 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企业员工  《劳动法》  加班工资  补休  绩效工资  软件程序  工作时间  法律法规  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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