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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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透析[J].山东劳动保障,2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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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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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究其原因主要是劳动者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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