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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得删差评"需有监管举措
引用本文:张玉胜.商家"不得删差评"需有监管举措[J].大众标准化,2019(4).
作者姓名:张玉胜
摘    要:正市场监管总局4月30日起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鉴于人类普遍具有的"乐听好话"的心理特性,网络商家对用户"差评"的不舒服可以理解。但消除"差评"影响的正确做法,应当是直面负面、引以为戒、补齐短板、完善提升。这才是网络交易应有的良性竞争、有序发展状态。"不得删除用户不利评价",显然是针对不良商家采取技术性手段人为除去"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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