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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 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宝宝食品,从此真味无“香”
引用本文:毕铭卓.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 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宝宝食品,从此真味无“香”[J].大众标准化,2008(12).
作者姓名:毕铭卓
摘    要:2008年11月19日,卫生部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要求0~6个月以内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中禁止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 mg/100 ml、5 mg/100 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 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关 键 词:生产企业  添加  即食食品  乙基香兰素  婴幼儿食品  食用香料  婴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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