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新政策 能否撬动“绿色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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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自娟.汽车消费税新政策 能否撬动“绿色消费”[J].数据,2008(10):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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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自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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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数据》数据分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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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这是国家自2006年4月1日以来第二次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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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汽车消费税 消费税政策 绿色消费 国家税务总局 乘用车 排气量 税率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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