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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避税,合同是否有效
摘    要:原告曹臬购买了被告陆某的一套住房,双方于2010年8月10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于2010年9月15日之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曹某负责支付政策规定双方应付的税费。

关 键 词:买卖合同  房地产交易中心  合同约定  过户手续  住房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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