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过期,银行十万债权打水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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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庆朝,王付栓,勇燕.房产抵押过期,银行十万债权打水漂[J].中国地产市场,2012(9):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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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庆朝 王付栓 勇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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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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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对不良借款有追偿和起诉的权利。然而,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行对借出的一笔本息10多万元巨款,竟长达15年不行使追要权,导致债权和抵押权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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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人民银行 抵押 债权 打水漂 房产 诉讼时效 南阳市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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