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业务三个概念及税务处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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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晏晓波,柏松,高建胜,赵平.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业务三个概念及税务处理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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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晏晓波 柏松 高建胜 赵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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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联合大学财务处、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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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 年1 月1 日,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大举措,“营改增”在上海率先启动试点,后试点地区扩至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又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的实施,出现了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业务三个概念。实践中,纳税人经常会混淆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并引起相应的涉税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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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改增 混合销售 混业经营 兼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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