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全面收益观在我国的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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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琴.试论全面收益观在我国的推行[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1):176-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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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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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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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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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全面收益观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一)全面收益有利于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全面收益被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所有者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动,这包括这一期间内除所有者投资和分派股息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因此,全面收益既能反映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净利润,也能反映以多种计量属性计价的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使收益报告的内容更丰富,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信息更加广泛和真实,从而满足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多样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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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面收益观 企业经营业绩 历史成本计价 会计信息披露 财务会计 计量属性 收益报告 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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