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增殖税实行“兔、抵、退”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吴怀义.增殖税实行“兔、抵、退”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7):35-36.
作者姓名:吴怀义
作者单位:安徽省霍邱县乡镇企业局
摘    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涉及依照有关税法对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本文就此谈点见解。一、税法对实行“免、抵、退”和出口退税的规定我国依照国际惯例,为避免交易国之间双重征税与鼓励出口,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并对该出口货物因生产耗用原材料等发生的进项税予以退还。由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有的兼营内销产品和出口货物,且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立库存产品及货物销售账核算,税法规定实行“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免,即免征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增值税;抵…

关 键 词:增值税  “免、抵、退”  出口退税  会计处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