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已纳所得税抵免的分析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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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席连杰.企业境外已纳所得税抵免的分析与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323-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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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席连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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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焦作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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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为避免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对同一所得的重复征税,许多国家都作出了对境外已纳税额的境内抵免规定。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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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抵免 境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 经济全球化 重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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