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未雨绸缪话举证
引用本文:清敏.未雨绸缪话举证[J].新前程,2009(8):38-40.
作者姓名:清敏
作者单位: 
摘    要:2008年,罗诚在朋友介绍下,到一家工厂找了份管理方面的工作,碍于朋友情面,当时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月工资.谁知过了半年多,工厂老板什么理由也没说,就要求罗诚离开,而这半年多的工资一分也没给.罗诚便将此事诉诸法律,然而,由于没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罗诚曾在工厂工作,罗诚本人也未能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