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话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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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清敏.未雨绸缪话举证[J].新前程,2009(8):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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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清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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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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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罗诚在朋友介绍下,到一家工厂找了份管理方面的工作,碍于朋友情面,当时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月工资.谁知过了半年多,工厂老板什么理由也没说,就要求罗诚离开,而这半年多的工资一分也没给.罗诚便将此事诉诸法律,然而,由于没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罗诚曾在工厂工作,罗诚本人也未能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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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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