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独立型审计制度及其历史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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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相森.论近代中国独立型审计制度及其历史启示[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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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相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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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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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7SJB0326);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研究课题(GAS17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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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独立是近代中国审计立法和审计制度构建的主要原则,但近代中国的审计制度并未真正实现独立。清末新政筹设独立审计机关是为牵制内阁、巩固皇权;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审计处隶属于行政机关,此后的审计院为大总统控制,皆非独立;国民政府时期,审计的独立性有所加强,但在国民党独裁专政之下,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相对有限。近代中国独立型审计制度及其实践表明,审计制度效能的发挥需要良好政治体制的支撑以及完备财政制度的配合,应赋予审计机关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并给予审计人员以特殊的职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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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独立 监审合一 独立型审计制度 中央审计委员会 国家审计 审计机关 政府审计 国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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