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两标之争”何时为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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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健,陈颖华.电动车“两标之争”何时为休?[J].上海标准化,2011(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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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健 陈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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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质量与标准化》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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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浙江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达97.78%;北京市某法院2010年受理电动白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50%的案件伤亡者均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南京、昆明等城市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中,80%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电动自行车在全国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已不可小觑!超速、闯红灯、抢道、随意停车、超载,电动车有恃无恐地在城市道路上享受着“特权车”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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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损害赔偿案件 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事故 城市道路 2009年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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