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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两标之争”何时为休?
引用本文:方健,陈颖华.电动车“两标之争”何时为休?[J].上海标准化,2011(1):44-45.
作者姓名:方健  陈颖华
作者单位:《质量与标准化》编辑部
摘    要:2009年浙江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达97.78%;北京市某法院2010年受理电动白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50%的案件伤亡者均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南京、昆明等城市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中,80%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电动自行车在全国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已不可小觑!超速、闯红灯、抢道、随意停车、超载,电动车有恃无恐地在城市道路上享受着“特权车”的优待。

关 键 词: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损害赔偿案件  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事故  城市道路  2009年  2010年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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