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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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晓光,周晓霞,杨永涛.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责任[J].经济导刊,2008(3):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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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晓光 周晓霞 杨永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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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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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特性,需要以政府为主体来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以政府为主体来推进。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五十多年的历程。自2003年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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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 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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