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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融资(下)
引用本文:拉菲·拉波塔,安德烈·施莱弗,罗伯特·W·维什尼,张鸣飞,娄家杭,杨涛,林丽霞,侯凤坤,焦津洪.法律与融资(下)[J].经济导刊,2002(2).
作者姓名:拉菲·拉波塔  安德烈·施莱弗  罗伯特·W·维什尼  张鸣飞  娄家杭  杨涛  林丽霞  侯凤坤  焦津洪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四、债权人的权利 从概念上讲,债权人的权利比股东权利要复杂得多.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一个公司会有各种不同的债权人,有各种不同的权利,所以,保护一部分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行使权利.举例来说,如果公司违反合同,则不管公司发生了什么事件,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都可以占有担保物,获得担保物上的利益,而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只能期盼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业绩,公司有了利润,他们才能保证其债权得到偿还.我们从优先债权人的角度来评估债权人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使我们的分析更为具体;第二,大多数债权都是有担保的债权.


Law and Fin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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