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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钟向春.私募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J].经济导刊,2002(2):28-34.
作者姓名:钟向春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信国际研究所组织的《资产管理制度研究》系列课题
摘    要:一、私募投资基金 在经济生活中的发展 私募基金在市场上一般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FUND)、收购基金(ACQUISITION ENTITIES)、结构化金融实体(STRUCTURED FINANCE ENTITIES)等,其中以对冲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常见。本文主要以对冲基金为例进行介绍。 “对冲基金”在美国联邦证券法中并没有被定义或使用,没有精确的法律含义。一般来说,对冲基金被用来描述主要从事各种证券和商品(包括股权、国债、金融期货、选择权和外汇)交易、运用套利、杠杆和对冲等复杂投资

关 键 词:中国  私募投资基金  法律问题  对冲基金  个性化金融服务  合伙企业  监管

Legal Issues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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