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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三个代表”,为民多办实事
引用本文:汤锦森.实践“三个代表”,为民多办实事[J].经济前沿,2003(Z1).
作者姓名:汤锦森
作者单位: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 书记
摘    要: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意义重大。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实践“三个代表”,其中之一,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三个代表”的最终归宿。只有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们的党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奋勇直前。作为区一级基层政府,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就是真正把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就是走群众路线的一种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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