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份合作制中小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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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显志,张永忠.论股份合作制中小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J].经济前沿,2001(6):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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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显志 张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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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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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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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十五”大改革国有企业的精神,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大 型集体企业将普遍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小型企业、城乡中小集体企业则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城乡集体企业在改革中的一种新的探索和创造。它既保留了合作经济的长处,又吸收了股份制的优点。在短短的十几年中,以其特有的优势适应了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理论层面对股份合作制中小企业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把股份合作制中小企业的运行纳入法制的轨道,明确其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和活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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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公司法 股份合作制 中小企业 法律地位 立法形式 企业设立制度 组织结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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