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所有制改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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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木西,和军.自然垄断行业所有制改革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2):4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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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木西 和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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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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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2BJL030),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资助项目(CES0109)系列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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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建立在规模经济概念之上,现代观点则用范围经济和成本弱增性定义自然垄断。自然垄断行业的所有结构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国家经济发展阶段、执政党的政治哲学、国内资源禀赋等状况的变化而变化。自然垄断行业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民营化有助于有效竞争的实现,从而有助于提高自然垄断行业的效率。但民营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作用的降低,应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服务安排与服务生产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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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垄断行业 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 公用事业 所有制 中国 竞争机制 政府职能 民营化 |
Study on the reform of ownership system in the industry of nature monopoliz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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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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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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