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若尔金融规制理论和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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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阳,黄可鸿.梯若尔金融规制理论和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2):6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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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阳 黄可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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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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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产业革命的发展动向、影响与中国的应对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3&ZD15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管理思想及其现代性转换研究”(项目编号:10CGL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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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梯若尔因对市场势力及经济规制的分析荣获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但其有关金融规制的基础研究却远未引起学术界和金融界的足够重视。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金融系统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文章在分析以P2P网络信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现状及其问题的基础上,借鉴梯若尔金融规制理论,提出相应政策建议:(1)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坚持适度监管、分类监管、依法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等基本准则;(2)在国安委框架下建立金融系统风险理事会,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管理,由其统一履行宏观金融监管职责和制定金融冲击对策;(3)在已有"一行三会"的监管框架下,分类逐步推进互联网金融微观审慎监管;(4)积极运用风险隔离政策等措施防范可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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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梯若尔 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 P2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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