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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加大火电厂氮氧化物控制力度专家指出,对火电厂排放氮氧化物实行总量控制已基本具备法律、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治理技术等方面的条件,从“十一五”开始,对火电厂排放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是最佳时机。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到2005年7月,对氮氧化物执行与二氧化硫相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关 键 词:火电厂  氮氧化物  电子垃圾  清洁能源  城市供水管网  自来水  废电池  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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