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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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发展改革委,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自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断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现对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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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物质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局 管理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能源 国家环保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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