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概论》学习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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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艳梅.《中国宪法概论》学习辅导[J].理论学习与研究,2003(1):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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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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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实行民主法治的国家,宪法应具有至上的权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这标志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因此,学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无疑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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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宪法概论》 学习辅导 国务院 审级制度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人民检察院 选举者 被选举者 公民义务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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