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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裸官”不予提拔
引用本文:李凤.谈“裸官”不予提拔[J].理论学习与研究,2014(5):17-18.
作者姓名:李凤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党校教学部
摘    要: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1外的,不得列为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新《条例》的出台让那些欲走入“裸官”队伍的官员重新考量,让那些想后顾无忧的“裸官”必然开始对自己的前途担忧。对于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新《条例》收窄了他们的升迁之路,有助于保证公权力的洁净与安全,对于抑制因为“裸官”产生的腐败问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条例》  考察对象  腐败问题  公权力  移居  配偶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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