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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引用本文:付建龙.论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J].当代经济,2006(17):101-102.
作者姓名:付建龙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当今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多数股份,操纵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为了追求自己更大的利益,极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因此,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的利益处于极不稳定的高风险状态.为加强对其利益的保护,我国引入了源于英美法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但是,制度总是一把双刃剑,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又损害了收购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公司收购的效率.所以,如何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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