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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及美国的或有事项差异分析
引用本文:彭晓燕.我国、国际及美国的或有事项差异分析[J].当代经济,2006(3):74-75.
作者姓名:彭晓燕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商学院
摘    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8年发布公告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取代原第10号公告有关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后,我国在2000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公告《或有事项》,主要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公告的规定.所以可根据公告发布的时间把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类型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4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美国于1975年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公告,第二类型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发布的第37号公告及我国在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公告.虽然同类型的会计处理规定的差异不大,不过还是有细微的差别.本文在比较了我国与国际及美国目前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后,作出差异性分析,以便得出对我国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一点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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