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处理村霸的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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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占国,王龙,张庆生.关于打击处理村霸的理性思考[J].探索与求是,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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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占国 王龙 张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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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鹿泉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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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霸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习惯用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刑法没有这一罪名。如何打击处理村霸,全国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本文拟就村霸的概念界定及处理意见谈几点认识。一、村霸的概念界定和行为特征。村霸,一般是指在一个村或一定区域内,仗势欺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引起公愤,或诬告陷害、煽动群众、操纵闹事、制造事端,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破坏安定团结的违纪违法分子。村霸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对乡村干部不满,无理取闹;横行乡里,流氓滋事,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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