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已建立,但其横向均衡的制度目标却并未达到。在财政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情况下,具有很强均等化效应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过少;专项转移支付由于分配不科学,监督不到位,其均等化效应也难以发挥;而具有逆调节作用的税收返还比重却很大,制度的整体均等化效应较差。改革和完善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首先明确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制度设计目标。在此基础上,清晰各级政府事权,取消税收返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建立科学的、多因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公式,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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