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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事会对公司控制权监督功能的对策选择
引用本文:梁洪学.完善监事会对公司控制权监督功能的对策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09(10).
作者姓名:梁洪学
作者单位:长春税务学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摘    要:监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构,是出资人监督公司控制权的主体,监事会的权力来源于股东大会,是公司产权结构中的出资人所有权的延伸。由于现阶段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监督功能极端弱化,使其监督职能有名无实,处于无效运行状态。为此,应在强化监事会职权的同时,规范并完善其对公司控制权监督功能与作用,重构监事会;与此同时,还必须在正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冲突的基础上,依据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自的主要职责,寻求完善监事会的对策,使二者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实现兼容和协调。

关 键 词:监事会  控制权  治理结构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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